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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读的当代中“民主史” 【中国新闻周刊】《中国民主建设60年:梦想照进现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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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后毛泽东在民主建设方面虽然越来越乏善可陈,但早在1945年他还是说过:“现在的世界潮流,民主是主流,反民主的反动只是一股逆流……” 现在常说“要讲好中国故事”,本文中即有不少很特色很中国的故事…… |
从几省市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谈起· 应学俊 · |
作者:应学俊 来源:本站原创 本站编辑发布 (本页浏览: 人次) |
【本站按】本文草成于2009年3月,后发于个人博客专栏,广为网络自媒体和门户网站转载,本文观点和依据事实分析所得数据也为国内多家媒体引用。同年《中国新闻周刊》深度报道《中国民主建设60年——梦想照进现实》一文,也曾引用了本文数据和观点。如今七八年弹指一挥间,再看现实,发现本文仍未“过时”,所分析现象大体并无实质性改变。故稍作修订,更新。继续关注,拭目以待。也欢迎朋友们参与讨论。 (2016.12.27.) |
中国13亿人的民意、利益诉求及“当家做主”的权利,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由3000左右的人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了。这些“代表”们的意志、价值取向决定着13亿中国人的命运。故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不可谓不重要,因为他们必须能够代表人民大多数的意愿和根本利益,了解人民大多数的真正关切,维护公平正义。因此,人大代表的人员构成就不能不成为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一、目前“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的现状和“人民代表”的概念
我国《选举法》虽然规定了人大代表构成成份的多种要求,但唯独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各级官员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造成目前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中官员所占比例过大,人大代表结构不正常,百姓广泛戏称人大代表为“大人代表”,人代会是“官员代表大会”。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数亿非官员平民群体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受阻,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增长。由此看来,《选举法》完全有必要认真修订、完善。
也许有人会说“官员”也是“人民”中的一分子,人大代表中官员多少,没有问题。此说从字面上看似乎勉强悬立。但从政治层面而言,自古以来,“官、民”都是性质截然不同的概念。
习近平总书记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里的“人民”包括政府各级官员以及由执政党任命的企业官员、书记们吗?
毛泽东早在1945年在延安与黄炎培先生著名的“窑洞对”中,谈到政权兴衰周期率问题时,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请问,这里的“人民”包括“官员”吗?中共十七大报告所说的“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这些难道不是针对非政府官员的平民百姓而言?
官就是官,民就是民。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及政府恰恰是人民监督的对象。所以,“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主体,必然应当由非官员的各阶层代表构成,这应当是无疑的。否则,毛泽东的“窑洞对”白说了。
但是,从最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的情况来看,官员和企业家(大多同时兼党政职务)占了绝大多数,各级党政官员代表与平民代表成了一种倒三角的结构。在对以华东农业大省安徽的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构成情况为典型例证认真分析,并参考其它数省、市代表构成的基础上,形成右图,可一目了然。
再看典型的西部省份甘肃,从第十一届48名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来看,可勉强算作非官员的平民代表仅6人(大多为知识分子),其余皆为准党政官员和企事业老总、董事长兼书记等,占代表总数的87%左右。
河北省属华中大省。该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共121人,其中无官衔平民代表仅6人,约占代表总数5%,党政官员(含企业家兼书记)63.4%,最小的“官”有4位,基本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一位中学党委副书记。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代表为“0”。
北京市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分析北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可以成为我国省会以上大城市的一个样本。经统计显示,其人大代表构成同样也是以官员为主。准官员占62%,最低官位是集团党委书记(仅2人);无党政官职的平民代表15人,约占代表总数26%,这是大大高于其它省市的,究其原因,应该与北京市知识分子精英云集有关;这15位“平民”代表中,除4人基本可归于普通劳动者,其余皆为专家、教授等知识精英;可视为“平民普通劳动者”的,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仅约7%(这也已经大大高于其它省市了)。
而北京市人大代表构成中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有细心的人士认真统计得出这样的结果:在北京市出席全国人大的58位代表中,其中有34人并不是从原北京市人大代表中产生的,亦即他们原来并不是北京市的人大代表。那么,这些人是如何进入北京市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名单的呢?他们是如何产生的呢?上级内定安排的?诚如是,《选举法》如何解释?
再如山东某市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中,市委副书记、市长、企业董事长、大学校长、副院长、研究所所长等各类副县以上官员竟占80%,而占人口总数80%以上的广大工农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却未见一个代表。
以上数据是本文“全国人大代表‘官员、平民’构成示意图”的依据。
二、为什么真正的“可喜现象”得不到宣扬和肯定?
面对上述状况,然而今年有报道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结构,与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反映出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相反,这次名单中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七成以上。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比上届减少了三分之一”。——文字报道是讲究技巧的。乍一看,上述改变颇为喜人。但细细想来,却感到这样的概括是不符合实际的。如上述安徽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农民界别仅为1人,第十届人大的农民界别是0,这样的增长“七成”或“一倍”有何意义?即使将担任省妇联执委、县政协委员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也算作“平民农民代表”,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农民的实际人数也仅仅是2人,占代表总数114人的1.8%。基数如果是“0”或“1”,“成倍增长”或“增长7成”意味着什么呢?这值得作为“可喜现象”而大张旗鼓地报道吗?如此不讲基数,光报道“几成、百分比”玩这样的文字游戏有何意义?难不成全国人民的文化水准都是连小学毕业也不到的半文盲?
而真正的“可喜现象”却被有意无意地忽略着,冷遇着,这是很耐人寻味的——
早在2007年,新疆出现了“可喜的现象”——占我国疆土六分之一的新疆自治区出台了区党委办公厅12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可点链接),明确规定:县(市、区)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不超过25%,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等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75%。而且还规定:拟任新一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一般不再推荐为本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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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新华网”网页截图(点击图片可浏览此文) |
新疆的这一规定,恰恰正确理解了“人民”以及“人民代表大会”的概念和要义,正确区分了在政治层面上“官、民”的不同属性,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构成反映社会阶层分布的常态现实——这才像真正的“人民代表大会”。
然而非常蹊跷的是,正如新疆阿勒泰地区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破冰之举一样,这个体现重民意重民主、保障人大制度避免异化的关于规定人大代表官民比例的改革性规定,并未引起其它省市乃至全国人大、中央的关注和响应,更不用说推广。是何道理?
如此现象,全国人大代表的如此构成,不能不使人们产生如下疑虑——
(未完,点击这里:紧接下页)
【参考文献及相关资讯】
这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一个关于《选举制度》的PPT文稿,第10页说到新疆的人大代表构成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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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2009-03-18 发布 / 2016-12-27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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