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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应当回答的问题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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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应学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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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应学俊 (原发表于“博客中国/2013.09.25.”) (续“博客中国”点击浏览数:人次) |
【核心提示】邓小平说:“我们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当今再次强调意识形态领域要“亮剑”,要夺得意识形态斗争“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那么,我们盼望马克思主义及其研究者回答当下的现实问题以体现其“指导性”,我们恳望“真懂”马列者做答,充分行使从未丧失过的“话语权”。 (本文2013年发表于“博客中国”,至2018年6月5日尚存。这次发于本站,略有修订。至今尚未发现有“回答”本文问题或反驳的文字。有发现者欢迎告知。 |
在我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是写入了《宪法•序言》的,在中国当下意识形态领域居统领地位,堪称“立国之本”——虽然《宪法》并未用规范的法律用语作规定性表述,而是用描述性“将来时”语态表述“将在……指导下……”,但毕竟也是入宪了;尽管宪法中将这几种内涵有所交叉的理论概念并列多少有违逻辑思维要求(交叉关系的概念一般不能并列使用,若并列使用应以不发生矛盾和误解为原则),但毕竟还是入宪了;尽管毛泽东思想中与社会主义建设相关的某些重要部分已被中共正式文件否定和批判(如曾历时10年甚至更长的“左倾错误理论”的部分),但毕竟也都入宪了。
但似乎仅“入宪”还嫌不够。最近,党刊官媒再三再四强调不可丢掉马克思“老祖宗”(“马克思主义”似乎已成“马列、毛、邓、三代表”的广义总称?)。教育部长宣称“课堂是传播弘扬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渠道”,“马克思主义要进亿万学生的头脑”;9月18日《解放军报》发文《要像守上甘岭那样铆在意识形态斗争阵地上》,要“夺得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人民日报》甚至发文《领导干部要敢于在意识形态领域亮剑》——这些使人感到似乎要再行“思想专制”,无法不使人联想到“文革”、“两报一刊”以及张春桥写过的那些文章。
我们不知,对于无形之“思想”,除了引导、启发、论辩以达到明辨是非或某种认同,如何“管理”?如何“亮剑”?更何况中央还要求“解放思想,理论创新”?历史已经证明且必将继续证明:“亮剑”可绞杀肉体,唯独不能消灭或左右“思想”。张志新、遇罗克、李九莲、王申酉等等已被平反的“思想犯”案例都是有力的证明——他们曾被“亮剑”绞杀,可他们的“思想”何曾被消灭?而当年向他们“亮剑”者,而今安在哉?
马克思主义“领导权、话语权”从未丢失过——如果说自己没用好还差不多,何言“夺得”?
其实令我们感到突兀的是,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倡导和宣传马克思主义者何曾“丧失”过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呢?比如像本文这样对马克思主义带有质疑、探讨性质的一类文章,在官媒党刊有“话语权”吗?现在一些人却说什么要“夺得”——似乎曾经“丢失”了似的,不知此话从何说起?笔者倒赞同这样的观点:一些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先生们放着“话语权”压根没用好,写出的文章、教材(如《六个“为什么”》等)往往空对空,概念的空洞宣示远远多于联系中国当下人们关切的实际,显得很苍白,故大学生在马哲毛概邓论课上睡觉、逃课的居多数。这是压根儿没用好“话语权”还是被别人“夺去”了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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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应当或曰必须回答以下一些现实问题,才能发挥“指导作用”,才能“守住阵地”
既然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具有“指导性地位”,那么它必须能够回答现实中的问题,这才能发挥“指导作用”,否则岂不徒有虚名?说“坚守”这样那样“阵地”也就成了空话。习主席一向反对“空、大、假”文风和思想作风,叮嘱写文章讲话要“回应群众关切”,要“讲符合实际的话不讲脱离实际的话,讲管用的话不讲虚话,讲反映自己判断的话不讲照本宣科的话。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有新思路、新举措、新语言,力求思想深刻、富有新意”。(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毛泽东在林彪事件后曾批示说“我党真懂马列的不多”,不知现在是否“多”了一些?笔者才疏学浅,对马克思主义更是一知半解,常常受到以下问题的困扰,真正直接从德文版翻译的马克思主义“真经”还不多见,故恳望“真懂”马克思主义者、宣示要坚守意识形态领域者和要“亮剑”者,能专文解答(“话语权”从来很充分,请继续运用,无须“夺得”),相信有如下困惑的当不止笔者一人——
1、什么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似乎从来没有直接论述过。社会主义从理论变成现实已有七八十年的历史,但“什么是社会主义”却从没有搞清楚。
1985年8月28日,邓小平说:“我们总结了几十年搞社会主义的经验。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并没有完全搞清楚。”——不仅“社会主义是什么”没完全搞清楚,而且连“马克思主义是什么”也没有完全搞清楚!邓公一辈子在毛泽东身边搞革命尚且没完全搞清楚,这让我们一般人又怎么“搞”得清楚?
然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有时似乎又有点“搞清楚”,他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公如此阐述社会主义“本质”是否符合经典“马克思主义”?不论是否“经典”吧,因为也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说——那么,如果照此说来,如果就邓公所言,其实有许许多多资本主义国家似乎做得更好,他们早走在了列宁斯大林和毛式“社会主义”的前面——
例证一,前苏联已解体,社会主义“阵营”已基本消失,这就不用细说了;例证二,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的“社会主义”朝鲜有“脱北者”之潮,搞了半个多世纪除了核武还没让老百姓吃饱饭,而韩国却成了亚洲四小龙之一,电子科技产品风靡全球;例证三,中国大陆1949年以后即出现百姓冒死逃往资本主义香港的“黑潮”持续30年之久,直至改革开放后逐渐自然消失(香港当今常驻人口包括许多富豪中许多皆为大陆“叛逃”过去的),这些皆为无可否认的佐证。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优越性如何体现?马克思主义如何解释这一现象?
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来说,如果说美英法德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和积累,我们无法与之相比,那么二战后遭到美国原子弹打击几乎一败涂地经济崩溃的日本,还有韩国以及逃到台湾的蒋政权等,它们当时的经济基础当与中国大陆基本在同一起跑线上,为何他们能以超过中国(大陆)的水平快速发展起来,且1970年代就“崛起”的令世界瞩目?——而那时的中国,却连电灯泡、卫生纸、月饼、豆腐、肥皂等等都得凭票按计划供应,农民生活更可想而知。马克思主义的故乡——二战一败涂地、向多国付出巨额战争赔偿的德国并未搞“社会主义”,但为何可以同样迅速和平崛起引领欧洲?且贫富差距基尼系数之低令人咋舌乃至艳羡?马克思主义如何解释这一现象?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其“优越性”何在?
我们现在所说“一百年不动摇”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资本主义”以及毛泽东曾阐述的“新民主主义”有何本质区别?我们现在是否在大体重走中共建政初期的“新民主主义”之路?答案如果是基本肯定或大部肯定的,那说明什么?
如果说中国1949年以后毛的一系列极左理论和错误阻碍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优越性”的体现,那么,将这样的毛思想入宪,现在怎样“指导”中国的发展?如果毛思想总体上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并有所发展的,为何1949年以后毛式社会主义走了那么大的弯路?(邓小平说“我们搞了20年的‘左’”——毛逝世时中共建政27年,搞了20年“左”就是20/27!)毛思想怎样“指导”中国的继续发展?
1.1. 消灭“剥削”问题
邓小平把“消灭剥削”列为“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一。可是,何谓“剥削”?现在的私企民企、国企中有没有“剥削”?
如果说私企、民企中存在“剥削”那也许不奇怪,也许正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描述;可为何“全民所有制”的国企央企老总的工资、奖金也大大超过工人不知N倍成了普通国人眼里的“天文数字”?如此分配不公为何在中国如此突出?尽管现国家在谋求改变分配制度以缩小贫富差距,可为何基尼系数生生超过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却总降不下来?而且许多工人、市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异常艰难,马克思主义对此如何解释?
刘少奇在中共建政初期实行新民主主义时曾有“要允许剥削”一说,后来在文革中成为他的一大罪状,马克思主义对此有何评说?从现实情况来看,毛、刘究竟谁错了?究竟何谓“剥削”?该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能告诉我们吗?我们能否联系实际来个追问到底?
1.2.“贫富悬殊”和所谓“修正主义”问题
邓小平说过:“(姓社姓资)判断的标准,应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即“三个‘有利于’”)(1992.1.18-2.21.邓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谈话要点,见人民网)
——我们懂得,真正的“共同富裕”是须经过长期奋斗而最终达到的,姑且不论。仅从“缩小贫富差距”而言,我国经济总量已超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在显示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国际排名上,日本却与中国天壤之别,基尼系数之低位居世界前列,而中国的基尼系数国际排名是偏后的(无法获得2008年以后的准确数据)——也就是说,我国贫富差距之大已经落后于世界许许多多“资本主义”国家。何故?为何从基尼系数看,日本、德国、匈牙利、北欧多国、韩国、香港、台湾等非社会主义国家(地区)甚至俄罗斯,也比中国更“像”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们”如何解释这一现象?
再以邓公“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判断“姓社姓资”,我们先丢开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以及北欧福利国家不说,如日本、香港、俄罗斯、白俄罗斯、匈牙利等在内许多二战后也很贫穷的国家(地区),如今为何在邓公所说各方面似乎也更“像”或更接近“社会主义”?尤其在前苏联解体后,匈牙利转轨脱离了“社会主义”,而经济在稍稍动荡后却反而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提高,基尼系数曾排位世界第9(低)?马克思主义对此有何解释?
伯恩斯坦和民主社会主义(包括社会民主主义)曾被列宁斯大林批为“修正主义”。但是实践证明:瑞典、芬兰、挪威等北欧福利国家,不管能否称为“民主社会主义”或是其它什么“主义”,尽管他们并没有提出“无产阶级专政”和“意识形态斗争”,但他们的实践却证明其实质更接近于马克思主义所描述的“社会主义”理想:贫富差距最小,人民生活无忧,社会相对更加公平公正,官员廉洁度排名据世界前列,且在欧债危机和席卷世界的金融危机中,这些国家一直相对稳定和“镇静”。这些使得资本主义世界也开始呼吁学习和借鉴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长处了(见卞洪登:《资本运营方略》,改革出版社1997年版,第227页)。
曾经批判伯恩斯坦为“修正主义”的“准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及其领导的社会主义阵营却“崩盘”了,改革了,转型了;毛泽东早在苏联解体前26年(1966年)就指出:“现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党大多不信马列了,马克思列宁也被打得粉碎了,何况我们?”这一切,似乎印证了伯恩斯坦的某些观点和论断(不列举阐述了)。如果前苏联解体、转型仅仅是美国的“秘密战略”“扳倒”的,为何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那么强大的超级大国和它领导的“社会主义阵营”如此不堪一击?具有宇宙真理性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咋就如此像柏林墙那样一推就倒轰然垮塌为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丢弃?为什么会这样?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者们该怎样解释?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一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倒是不错的。可面对社会主义实践,马克思主义该如何自省?又该如何评价伯恩斯坦一些已为实践验证的观点?又如何解释不被承认为“社会主义”的北欧民主福利国家稳定发展、人民幸福的现象?马列毛式“社会主义”优越性何在?
1.3. 关于“人民当家做主”问题
我国《宪法》确实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理论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构,但它仍然是须由中共执政党“领”着“导”着的,它必须拥护执政党的一切决议或所谓“建议”,必须有“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因为“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谁不“看齐”就是“违纪、违法”。于是,我们对我国“一切权力”究竟属于谁不得不感到困惑了——马克思主义对此有何解释?
——那么,姑且不论这一点。
即便全国人大代表的构成,其中80%以上皆各级党政官员或国企央企官员,且代表的产生大多为“上面”指定,选举也是做样子走过场——这如何代表“人民”?另20%左右之中,除学者、知识分子,真正无官衔的工人、农民代表又有几人?国人将“人大”称为“官大”是名副其实的。毛泽东也罢,中共宣示也罢,“人大代表”如此产生、构成的现实是否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体现?这就叫“社会主义民主”?马克思主义是这样告诉我们的吗?哪位高人能回答?
毛泽东与黄炎培“窑洞对”中所说的“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中的“人民”难道是指各级“官员”?难道这就是所谓“社会主义民主”?难道这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由这样的“人大”任命(实际是执政党任命)的官员就是“权为民所赋”?
连多年来在海外不遗余力力挺中国和中共的旅法写手宋鲁郑都如此评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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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大代表”主要由各级官员组成时,他们如何能代表芸芸草根民众的诉求和利益?这样的现状符合马克思主义吗?马克思主义对此有解释吗?一些要在“意识形态领域‘亮剑’、‘坚守’阵地”的先生们,你们要“坚守”的是这样的现状还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给个说法吧。否则我们稀里糊涂不知道要“坚守”的究竟是什么。邓小平因“没有完全搞清楚”,所以说“不争论,大胆试,摸石头”,这是有道理的。但如今既然要“争”要“夺”,似乎无须“摸石头”了,那么马克思主义就必须回答现实问题,这才谈得上守什么“阵地”。
倘若诞生于一百多年前的马克思主义——倘若未经“社会主义”实践检验的马克思主义——尚无法解答中国当下和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全部问题,我们是应当高扬“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旗帜,坚持马克思主义原理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还是应当动辄在意识形态领域凶巴巴“亮剑”而阻遏人们的理性求索和思想解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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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政党腐败问题、资产阶级的概念、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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