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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鲁郑为何坚持否认新加坡、香港的民香主? |
应学俊 |
作者:应学俊 来源:本站原创 本站编撰发布 (本页浏览: 人次-续博客日报浏览数) |
多年来,旅法写手宋鲁郑一直坚持宣称新加坡、香港"都不是民主制度”,但他却毫不含糊开口闭口将菲律宾、印尼等称为响当当的“民主国家”。其原因何在?这个问题,其实笔者曾在《驳宋鲁郑“贫穷才是腐败根源”》一文中已略有剖析。
一、宋氏否认新加坡、香港民主的目的
新加坡、香港官员廉洁度在全球和亚洲均名列前茅(最近报道,2016年香港官员廉洁度已跃升全球第4位),受到多家相关国际组织好评——宋鲁郑否认它们是民主国家(地区),目的在于说明它们的官员廉洁与民主体制无关。而宋氏一次次强调菲律宾、印尼等的“民主国家”体制,但他们的腐败有的比中国大陆还严重,于是又可以证明他的“腐败与制度无关”。言下之意,“民主国家”照样腐败得比中国还厉害。万变不离其宗。
宋鲁郑原话:“世界上那么多西方模式的民主国家为什么远远比中国腐败?比如印度、俄罗斯、泰国、菲律宾、印尼”……今又读到宋鲁郑一文《宋鲁郑:中国反腐底气何来?》,宋氏再次宣称:“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以华人为主体的国家和社会,都在经济现代化的基础之上,在没有西方民主的条件下,成为全球最廉洁的范例。这就是新加坡和香港。”官员廉洁度排名“新加坡全球排名第五,亚洲第一,香港是亚洲第二……这可都不是民主制度”。于是,宋氏鼓噪“腐败与制度无关,贫穷才是腐败根源”就有了自欺欺人的“底气”;于是,便可以竭尽全力鼓吹“中国模式”完美无缺,匹敌世界,而达到其固化制度、阻滞相关改革的目的。
宋氏谬论为官媒广为发布,铺天盖地,弱势话语鲜见反驳。所以笔者不得不在此说叨说叨,以正视听。谬种流传并非绝无害处而可以等闲视之的,笔者看到有人在博客中说,已下载宋氏好几篇文章,打印出来给儿子阅读,说那里面有很多“知识”。呜呼哀哉!
二、请宋鲁郑不要授“港独”以口舌
首先笔者要说的是,全国人大宣示“保障香港民主制度”,宋鲁郑却公然直言香港“不是民主制度”,这涉嫌直接否定“一国两制”实践,公然否定全国人大的诠释和宣示。而我们还应当看到的是,宋氏否认香港民主,“港独”倒是求之不得,恰可让他们引以为据。这在客观上难道不正授“港独”以口舌?
香港是中国的特区而不是一个国家,其历史和现状有一定特殊性。但香港长期受英国政体制度和民主价值观的影响,从不缺乏客观意识形态上民主价值取向的社会基础和部分制度基础。正因为此,所以香港从回归中国大陆之时起,中国政府就确定了“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请问宋鲁郑:“两制”是指什么?除了经济现存的所谓“资本主义”体制,在政治制度方面,中国人大做了最好的诠释:“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健康发展”。香港不是“民主制度”?难道还是“威权专制”不成?诚如是,“一国两制”从何谈起?
但笔者并不想以此扣什么“大帽子”,还是要用理据和事实说话。那么,宋鲁郑所言究竟是不是事实、能否成立呢?
以香港而言,从某种层面来说,宋氏所言并非全无道理,但绝不是问题的全部。就本质而言,宋氏如此胡乱判断是错误的。这正应了戈培尔的“名言”——“混杂部分真相的说谎比直接说谎更有效”。许多诡辩高手用的就是这个套路,如“周带鱼”等也都惯用此招。——见招拆招,最灵验的还是让事实说话,绝不大而化之。
三、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
新加坡、香港的制度,不仅在名义上,而且在实践上究竟属不属于民主制度?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这是两个具有不同范式和特点、不完全与西方民主相同的民主国家(地区),他们的共同点是运行稳定、有效,制度建设相对科学、理性、缜密,相对成熟。
判断的理由何在?逻辑思维规律告诉我们:判断的前提是标准。诚如二人为某学校是不是好学校而争执,其实首先要明确的,就是评判一所学校是否为“好学校”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否则争来争去毫无意义,这常常为人所忽视,从而争得不亦乐乎却难有结果。
政治常识告诉我们:民主制度核心价值及共性特征主要有四方面——
① 权为民所赋,权力的行使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法为民所订,宪法至上,司法独立;军_队国_家化,军方不干政;
② 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专断;
③ 真实实施、公开透明的一人一票选举制(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这是民主制度不可缺少的要素,它直接与“权为民所赋”紧密相关;
④ 人民对权力的运行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人民必须享有真实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基本人权获得法律有力保障。(参见中央编译局译审张慕良教授《民主制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由此,我们来判断新加坡、香港是否属于民主国家、地区。
四、新加坡政治制度,完全具备民主的基本特征和真实运行的实践
新加坡所有议员一律普选、直选;总理由直选产生的议会选举,总理本身也是普选出的议员。在英国和新加坡的选举制度中,所有公民均有依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允许独立参选人竞选。至于说到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独大”,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选举的结果,因为占议员席位多数的政党便组建政府;何况,其它政党在议员中的席位也因选举结果的不同处在动态在变化之中。至少他们的《宪法》中并没有“几项基本原则”规定“人民行动党”就是当然执政党,必须“领导一切”。而新加坡的民主模式是有效而稳定的,为世人称道,学界称其为民主的“新加坡模式”,并着力加以研究。新加坡的民生不断得到改善,其福利和改善的程度,世人熟知,无须在此铺叙。新华网载文也称“新加坡的民主模式是文明的、理性的、真切的、务实的”。当我们读完新华网这篇文章关于“新加坡的民主模式是真切的”这一节,我们还有什么理由相信宋鲁郑所谓“新加坡不是民主制度”的胡言乱语?
新加坡的民主,按某些经典定义也遭人有所诟病,也确有需要改革或改进之处。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其制度的基本属性。谁又能说“民主”只有一个模式?关键看如前说述的基本标准和特征。
宋鲁郑坚称“新加坡不是民主制度”。那么,宋氏是否要断言新加坡是和咱中国一样的体制?
五、《基本法》框架下香港民主制度的实施
说到香港的民主,笔者不得不多说几句。由于历史的原因,香港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的确起步较晚。如果用西方成熟的民主国家主要政体特征衡量,香港会有一些特殊之处。其实,所谓“照搬”他国民主是不存在的妄言,没有哪个国家会愚蠢地“照搬”他国制度。
香港不是一个国家,故“军_队国_家化”自然无从谈起。但从民主制度必备的重要特征之一“选举”来说,香港行政长官、立法会议员是由普选产生的,且并不排斥独立参选人,这与英国、新加坡基本一致。香港民主政治在发展之中,特首普选方案也正在博弈中推进。(参见视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香港政改决定——香港及各方反应)
香港“一人一票”的选举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在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产生方法上,香港立法会否决了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方案提出的政改方案,因此香港政改暂时搁浅,但“一人一票”依然照常实施(在大陆绝对没有,这恰是“一国两制”)。这一事件本身已经明确显示了香港“民主”的特征。
香港虽然似乎属于所谓“行政主导”型体制,但香港的立法、司法、行政是分开的,尤其是独立审判制度;立法会议员的普选产生和职能也是真实的;立法会和法院对于行政特首依《基本法》相互制约也是真实存在的。这些恰恰都是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大陆政治体制有着本质的区别。
而民主的另一重要实质性特征,是公民各项民主权利的保障,尤其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政治权利——众所周知,民主的这些非常重要的因素在香港是真实存在的。去过香港的人都曾目睹:在香港大街上可以随处看到或支持或反对“fa_lun_功”的标语并存并列,甚至号召“退_Dang、退Tuan”的登记处马路边也随处设点(在这里,笔者却只能用符号和拼音替代),更不用说媒体、公民对政府及官员的广泛监督,这些难道不是对香港民主的最好证明?即便在香港回归以前,早在大陆“文革”期间,香港的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等实际上的民主权利也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那时香港固然谈不上普选,但社区一定程度上的公民民主自治也是客观存在的。如果没有这些,大陆中共为何承诺“一国两制”?(请参阅中英联合声明)
2016年,香港官员廉洁度排名已跃升全球第四。这与香港的民主和相对成熟、科学的法治密切相关。仅举一例:早在2012年香港竞选特区行政长官时,某参选人所建私人住宅违建,就遭到香港媒体和民众的猛烈曝光,可谓围追堵截,有媒体甚至调来大吊车,从空中俯视拍摄这位竞选人的私宅内部——最终,竞选人不得不向公众道歉。连凤凰卫视主持人吕宁思也在媒体坦言:“香港民主社会,官员隐私不设防”,“不管是谁,想出来的竞选香港的行政长官,都是要经过这一番民主洗礼。”这样一种监督恰恰是地地道道“人民监督”的真实体现,是“自我监督”所无法替代的。
(请看凤凰卫视吕宁思下面一段3分钟电视评论) |
请问宋鲁郑:香港若没有很大程度上真实的民主,能实现这样的公民和媒体监督吗?没有这样公民、媒体的监督和司法独立以及相关民主、独立司法制度的建设,香港能成为官员廉洁度排名世界前列的地区吗?能说香港的官员廉洁名列世界前茅“与民主无关”?宋鲁郑否认香港的民主,难道它还是一党独裁的“威权专制”不成?
当一个人为自己主观的某错误论点急于四处搜寻所谓论据时,顾此失彼、捉襟见肘、破绽百出是不奇怪的。
我们说,各国民主制度有不同范式和不同程度,所谓“照搬”从来不存在。
以老牌民主国家英国而论(君主立宪):实行两院制,下院议员的确由全民普选产生,可上院部分议员则是执政党政府建议英女王授封的终 身贵族;还有一部分则是世袭。而英女王本身更是世袭的(按理说,这是严重有违民主原则的)。当然,随着历史的发展,上院的权力和授封人数在缩小和减少,普选产生的下院人数和权力在扩大;而是否废除上院的争论一直在持续中。——可尽管缺陷如此显然,请宋鲁郑说说:世界上有谁曾否认过英国是民主国家?
常识告诉我们:英、美的民主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世界上完美的政治制度尚未产生,民主制度只是当下世界上“最不坏”的制度。在追求民主核心价值方面,在具有“民主”制度共性的“民主国家”中,其民主程度、制度设计的成熟度和科学性、制度运行的具体实践状况以及国家和民族的特殊历史,必然会有差别,会有民主程度或低或高、或优或劣、或初建或成熟之分,这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等有关。英国民主与美国民主,其制度和法律完全一样吗?在具有民主价值追求和制度主要特征的前提下,因为某些制度有所不同,于是我们能否认它是民主国家吗?
六、宋鲁郑说到的几个“民主国家”为何腐败严重?
我们不否认宋鲁郑说到的几个“民主国家”腐败程度超过或类似中国大陆。但我们因此就大而化之得出“腐败与制度无关”,或者说与民主无关,这就大谬不然了,也只能糊弄不大关注于此的朋友。 (未完,点击这里:紧接下页)
【延伸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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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 2016-01-04 发布 / 2018-01-30 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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